【斬人判監】求愛不遂菜刀斬傷女租客 侍應認傷人囚4年官斥卑劣兇殘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11/08 13: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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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資料圖片)

36歲男侍應疑要求與女方發展情侶關係被拒,女租客曾揮舞生果刀趕走對方,最終決定搬離單位,其間2人發生爭執,女方於執拾物品時突然感到頸部及頭被砍,全身浴血逃出寮屋後求助報警。涉案男侍應今(8日)於高院承認傷人罪,警誡下稱分手後求復合不果,一時衝動才犯案。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從後砍事主,向手無寸鐵的女子施襲,手法卑劣,兇殘及無耻。

被告饒樂樂(36歲),案發時任職侍應,承認有意圖而傷人罪,控罪指他於2020年11月27日在上水天平山村一寮屋內襲擊致李小梅(案發時32歲)身體嚴重受傷。

法官閱讀被告向事主所發文字訊息後,認為內容惡毒,事主亦甚少回覆。被告代表律師形容是一個怒氣沖沖,一個冷淡對待,並非互罵情況,兩人分手後成為兩個極端。代表律師同意事件不涉挑釁,只是2人曾發生爭執,被告不是懷恨在心,有備而來。

法官判刑時指出,事件緣於被告與事主的感情瓜葛,控方亦不反對2人因搬遷而起爭執,但並非構成事主挑釁被告致失去自制能力。

法官指被告並非無緣無故地施襲,不能忽略的是事主曾揮刀趕走被告,從被告曾向事主發送之訊息,可見其自以為是,佔有慾強,因事主擺脫他而深深不忿,懷恨在心。

法官斥被告從後砍事主,手法卑劣,以致命菜刀向手無寸鐵的女子施襲,可謂無耻,被告復向要害揮刀,手法兇殘。法官指當事主被推到在地上時,被告不但未有停手,反而無情地繼續揮刀,斬向事主右膝,若非事主以手擋格,傷勢將更嚴重。法官指從相片顯示,事主傷勢嚴重,事後須縫多針,頸、耳背及左側臉及前臂均留有長疤痕,幸無永久傷殘,判監4年。

案情指,被告於上水天平村父母的寮屋居住,事主自2019年7月租住其中1個房間,被告稱與事主於2020年5月發展親密關係,惟2人關係轉差,被告透過文字訊息責罵事主。事主說法是明白被告希望與她成為情侶,但她拒絕了對方追求。

至2020年11月某天晚上,被告敲事主房門,遭事主揮舞生果刀趕走。事主其後告知被告即將搬走,被告續向事主發文字訊息怪責對方。

案發日下午,事主在房間外執拾個人物品時,她突然感到頸部近耳朵位置被人從後砍中,轉身看見被告手持菜刀,兇惡地要求事主不要搬走,並再次以菜刀擊向事主頭皮及頸部近耳朵位置,以後將她推倒在地上斬其右膝,被告欲再斬事主時,事主用右手擋格,被告則拳打事主手臂。事主其後逃出寮屋,跑到附近燒烤場,職員看見事主全身浴血遂報警。

警方到場後拘捕被告,警誡下被告承認斬事主,並稱與對方於11月中分手,被告嘗試復合但被拒絕,事主甚至曾揮舞生果刀阻止他接近。案發當天被告擬阻止事主搬走,2人因此發生爭執,被告遂從廚房取出菜刀,一時衝動才斬事主,並無打算殺害她。

事主事後送院,頸部左上方有10厘米裂傷,左腮腺外露,下頜骨粉碎性移位骨折,前額頭皮3厘米淺層裂傷,右膝下5厘米裂傷,前臂2厘米裂傷。事主其後進行手術,1年後關節及僵硬疼痛已改善,心理專家指事主有創傷後壓力反應及抑鬱情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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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